南谯区政务服务自助办理制度

    发布时间:2022-06-01 15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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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一章   总则

    第一条  为办事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,指导申请人使用自助服务终端进行业务办理。特制订此制度。

    第二条  本制度主要是对工作人员的服务内容、工作时间、行为规范、事项办理、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。

    第二章  工作时间和行为规范

    第三条  自助服务区设在7*24小时政务服务大厅,工作时间为24小时全天候办理。

    第四条  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承担咨询引导、使用指导以及其他的服务工作。

    第五条  办事群众进入自助服务区,工作人员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引办理业务服务,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。

    第六条  工作人员到岗后做好自助服务终端的清理,创造优美工作环境,并检查整理各自办公用品,做好岗前准备。按照南谯区政务服务大厅要求统一着装,按规定佩戴服务胸牌。

    第七条  上班后,工作人员迅速进入工作状态,保持良好精神风貌;言行举止文明得体,对办事群众态度谦和,热情周到,行为规范,礼貌待人,谈吐文雅,举止大方;熟练掌握岗位技能,办理业务准确、快捷;工作时间杜绝扎堆聊天。

    第八条  遵守一次性告知制度,凡办事群众进入自助服务区办理业务,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所需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。

    第三章  自助服务流程

    第九条  在自助服务终端上为办事群众提供现场服

    务、一网通办、网上预审和在线办理服务。

    第十条  申请材料快速流转至相关审批部门。

    第十一条 即办件和流转件到部门审批,主要分为审批通过并制证、需补正材料、不予受理、审批依法(规)不予通过、依申请撤回等五种情况。

    第十二条 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或智能文件柜完成结果物的发证。

    第十三条 非工作时间办理流程主要包括自助办理、材料流转、部门审批、统一发证四个环节。

    第十四条  非工作时间自助办理,提供一网通办、网上预审和在线办理服务,办事群众将收件凭证和材料放入到智能文件柜中。

    第十五条  非工作时间提交的材料,由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时间进行取出。

    第四章  日常管理

    第十六条  自助服务区工作人员由数据资源管理局统一安排志愿者担任,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。对未能及时到岗的,需由窗口主任批准后,及时与顶岗人员做好工作交接,确保自助服务区工作正常运行。

    第十七条  每季度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,主要从效能建设、日常考勤、好差评等方面进行考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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